一、禁止从事哪些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 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 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 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 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 (五)捏造或歪曲事实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 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 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 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 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 第六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: (一)未经允许,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; (二)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 (三)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 (四)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; (五)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。 二、诽谤 (一)网上的哪些行为属于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”? 1、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; 2、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; 3、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情节恶劣的。 (二)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,在什么情形下,构成诽谤罪(自诉)? 1、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、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,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; 2、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、自残、自杀等严重后果的; 3、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,又诽谤他人的; 4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 (三)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,在什么情形下,构成诽谤罪(公诉)? 1、引发群体性事件的; 2、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; 3、引发民族、宗教冲突的; 4、诽谤多人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 5、损害国家形象,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; 6、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; 7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。 三、寻衅滋事 网上何种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?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、破坏社会秩序的。 编造虚假信息,或是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。 四、敲诈勒索 网上何种行为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?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、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,威胁、要挟他人,索职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,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。 五、非法经营 (一)网上何种信息处置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? 违反国家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商业信息服务,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,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,扰乱市场秩序的。 (二)上述行为在什么情形下构成非法经营罪? 1、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; 2、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;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“情节特别严重”。 六、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罪 (一)第二百八十五条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国家事务、国防建设、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 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,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,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【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、工具,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而为其提供程序、工具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(二)第二百八十六条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的操作,后果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,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|